本周,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INTA首次讨论备受争议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7月,欧委会已就CBAM提出立法倡议,9月,欧洲议会把CBAM相关立法划给“环境委员会”主导处理,INTA等其他委员会需提供立法意见。CBAM在欧盟贸易伙伴中争议较大,也可能对众多出口企业造成影响。以下是CBAM有关背景和此次INTA讨论的主要内容
欧委会官网说,世界正面临着一场严肃的气候危机,气候变化的挑战需要全球应对。强有力的国际合作将加强《巴黎协定》所有缔约方所需的联合气候行动,以实现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远低于工业化前水平2℃的目标,并努力将气温上升幅度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1.5℃。
为实现到2050年欧盟根据《巴黎协定》实现气候中立的目标,和按照《欧洲气候法》实现这些温室气体减排,欧盟已作出了如“减排55%一揽子计划”的许多行动。该计划包括了对气候、能源、交通和税收等领域的部门立法进行审查。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是欧洲绿色协议中提出的“减排55%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
CBAM将作为“一揽子计划”里的重要要素,旨在解决碳泄漏问题和加强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在2050年之前实现欧盟气候中立的目标。该机制将确保进口的价格更准确地反映其碳含量,以避免欧盟的减排努力被进口欧盟以外国家生产商品时的碳排放所抵消。
欧洲绿色协议指出,CBAM是针对气候行动的工具,而非设计来增加贸易壁垒,这一措施将遵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和欧盟的其他国际义务。此外,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还强调,”碳必须有它的价格,因为大自然已经无法支付这个价格。碳边境调整机制也应该激励外国生产商和欧盟进口商减少他们的碳排放”。为此,在理解和遵守CBAM的要求方面,积极向第三国推广将非常重要。欧盟将与那些对欧盟的贸易受到本条例影响的第三国接触,探讨在实施该机制的具体内容方面进行合作和缔结协议的可能性,以制定“碳定价机制”。
- CBAM适用于欧盟的进口商,但不适用于在第三国设立的出口商。
- 在每年5月31日前,这些进口商将需要:申报他们在上个日历年进口的货物中所包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提供与这些排放量相等的证书。1张证书 = 1吨二氧化碳当量
- 为了获得这些证书,进口商将需要从该国政府当局那里购买这些证书,政府当局将以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相当的价格出售这些证书。
- 但这些证书将不像ETS那样进行交易。如果一个进口商购买了多余的证书,他们可以保留这些证书供下次使用,或者获得退款。
- 2023年1月到2026年1月为一个过渡期。在此期间,进口商将只需要按季度报告进口货物和相关排放。因此,进口商将不需要购买和展示证书。从2026年1月1日开始,证书系统才会开始运行。
- 在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委员会将提交一份评估CBAM实施情况的报告。这可能会增加覆盖的行业范围。
目前CBAM仅覆盖几个碳泄漏风险高的行业,如钢铁、水泥、化肥、铝和发电。该机制将逐步扩大到其他商品,例如有机化学商品。这些商品被排除在外的部分原因是在计算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过于复杂。
CBAM覆盖的地理区域原则上包括了非欧盟的所有国家。但是,某些参与排放交易计划或拥有与欧盟系统相连的排放交易系统的第三国将被排除在该机制之外。欧洲经济区和瑞士的成员就属于这种情况。
如今CBAM还处于提案阶段,只有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后,它才会成为最终方案。其耗时将难以预测,但两年或者更长时间是可能的。这是一项法规,意味着不需要转换期,因为该法规将直接适用于成员国层面。
欧洲议会于2021年11月9日展开了关于CBAM的首次辩论。辩论由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INTA)主席伯恩德-兰格主持,辩论在INTA成员中展开。
此次辩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了欧洲议会各大党团的提问以及欧盟委员会方面的表态。
欧洲议会INTA委员卡琳-卡尔斯布罗主要负责该委员会对CBAM提供立法意见。她在辩论开场中表明态度“CBAM是解决气候危机的工具,但它会对贸易产生影响。它将使与欧盟内部的贸易摩擦减少,但它将给出口公司带来负担。”因此欧盟应该做的是“确保尽可能地减少行政管理程序并降低障碍,欧盟应当建立有关CBAM的信息帮助平台,以确保特别是中小企业得到在CBAM货物贸易中所需的帮助。”另外,她建议“将整个系统的实施日期提前一年,从原定的2026年提前到2025年。”
- 通过CBAM获得的收入应该如何分配使用?
- 目前CBAM涵盖的行业比较有限,欧盟委员会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在2026年之前纳入更多的部门?
- CBAM是否与世贸组织的规则相一致?其是否可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欧盟委员会将如何保证这一点?
- CBAM将给欧洲公民带来经济负担。实施该机制后公民们能支付食品杂货和能源账单吗?
- 该机制的过渡期预计为15年,这个阶段是不是过于的长?2035年之前是否会保持ETS系统的免费津贴?
- 欧盟将如何与非欧盟国家进行CBAM的推广。
欧盟委员会官员表示,CBAM的目标是帮助限制 “碳泄漏”和激励向欧盟出口的国家设定碳价格。他们还表示CBAM是气候工具而不是贸易工具,该机制为一个气候行动新的模式,旨在号召全球共同为气候变化做出贡献。发言人说“CBAM带来的收入的去向仍然需要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讨论,但可以确定的是该收入将用于气候行动。”他随后说“CBAM也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以避免碳关税造成的贸易壁垒。但欧盟不会给予豁免权,因为豁免权将刺激企业向这些国家搬迁,从而达不到减排的目标。”他还说“CBAM将会在未来逐步包括更多的行业,但同时也要一步一步稳扎稳打的走,在实践过程中汲取经验。”在关于ETS和CBAM区别的提问中,他解释道“免费津贴不在CBAM提案中。”最后他表示“欧盟伙伴国正在与我们接触。我们与美国、加拿大、印度、中国、俄罗斯、土耳其、巴西等国家已进行了或多或少的讨论。”
最后卡琳-卡尔斯布罗总结道“我认为我们应该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这是非常基本的,也是非常有效的。我们需要可持续发展,既需要可持续,也需要发展,而不是这两者中的一个。因此,让我们勇敢地、现实地、战略性地来解决气候危机。”
21世纪经济报道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中国影响几何?》提到,CBAM的具体实施方案还在制定过程中,但其对中国等低(零)碳税发展中国家的对欧贸易有较大冲击。冲击具体体现在两方面:其一,较高的碳关税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如果不能在产品质量以及生产效率上取得优势,或将被迫逐步退出欧洲市场,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其二,碳关税或将迫使发展中国家对欧贸易政策发生改变,造成地缘政治的紧张形势,甚至引发贸易争端。为了应对CBAM以及其他发达国家未来可能征收的碳关税,中国首先应当完善自身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或碳税机制,提高碳排放成本,从而对欧盟碳关税其进行有效规避,将欧盟从碳关税中可能得到的财政收入纳入本国的财政收入中,以支持中国的绿色发展。